
关于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起降低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管理费率由 0.5%降低至 0.15%,销售服务费率由
同时根据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表述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
现将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二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部 分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
释义 员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
构
第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 分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 金
合 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当 事 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人 及 09-14 单元
权 利
义务
第 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五 部 付方式 付方式
分 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金 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用 与 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税收 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
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
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等,支付日期顺延。 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费率为 0.25%,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率为 0.1%,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E×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 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登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 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
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 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同步修订。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24年7月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
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盘股票配资十大平台